1.宪法(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宪法性文件):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 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3.宪法:
根本制度 | 社会主义制度 |
国体 |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根本政治制度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基本政治制度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 |
国家结构形式 | 单一制 |
根本组织原则 根本领导制度 | 民主集中制 党的领导 |
根本经济制度 | 公有制 |
根本领导制度 | 党的领导 |
4.宪法(公民基本权利)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 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5.宪法(基本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光荣义务。
6.宪法(国家机构-全人大): ①人事权: 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军委主 席;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 任。
②建置:乡找省,村找县,其他都找国务院,全人大批省建
7.行政诉讼法(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对国务院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 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8.行政诉讼法(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行政诉讼法(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0.行政诉讼法(二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