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司法辅助工作的核心人员,书记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标准格式。规范的文书制作不仅体现专业素养,更直接影响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率。巨书将系统梳理书记员日常工作中最常用的三类法律文书格式要点,帮助从业人员提升文书制作质量。
起诉书是书记员接触最频繁的文书之一,必须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三要素。格式上要求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结尾注明"此致XX人民法院"并附具状人签名和日期。
笔录文书要特别注意格式规范。庭审笔录首部需完整记录案号、开庭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正文采用问答式记录,每段开头标注"审:"、"原:"、"被:"等身份标识。尾部必须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确认。
执行通知书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关键文书。标准格式包括:法院名称和文号、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执行依据、执行事项、履行期限等核心要素。特别要注意执行标的必须与生效法律文书完全一致。
查封扣押裁定书需要严格遵循"首部、正文、尾部"结构。正文部分必须明确记载执行标的物详情、查封期限以及权利救济途径。涉及不动产的,还需注明产权登记信息。
合议庭评议笔录要体现评议全过程。格式上要求逐人记录发言内容,明确记载表决结果。特别要注意保密要求,不得遗漏任何评议人员的意见表达。
裁判文书校对稿必须采用标准修订格式。修改处要用红色下划线标注,并在页边空白处用引线引出修改内容。校对意见要注明依据,如"根据民诉法第152条修改"。
书记员需要将文书格式规范内化为职业本能,在立案、庭审、执行等各环节确保文书制作的准确性。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常用文书模板库,定期对照最新司法解释更新格式要求。关注巨书警法,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