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回与撤销的根本区别在哪?

巨书警法
2025-09-29

行政许可的撤回与撤销是警法考试中高频的易混考点,二者虽都导致许可效力变动,但触发逻辑、法律依据与后果截然不同。不少考生因混淆核心差异,答题时易出现定性错误。巨书警法深耕警法考试辅导,为你拆解二者的根本区别,助力精准掌握考点。


一、触发原因:客观变化与主观过错的分野


撤回的触发源于客观条件的变更,与当事人主观行为无关。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废止,原许可失去合法基础;二是准予许可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维持许可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比如某企业取得的排污许可,因当地环保法规修订收紧标准,行政机关可依法撤回原许可。

撤销则因主观过错引发,核心是许可本身存在违法性。可能是行政机关一方的过错,如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越法定权限审批,或违反程序作出许可决定;也可能是申请人一方的过错,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例如未取得医师资格者通过伪造证书获得行医许可,该许可可被撤销。

行政许可撤回与撤销的根本区别在哪?


二、法律前提:合法取得与违法基础的差异


撤回的前提是被许可人取得许可的程序与条件完全合法。许可自颁发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因后续客观情况变化,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才终止其效力。整个过程中,被许可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撤销的前提是许可自始存在违法基础,要么是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要么是申请人违法取得许可。这种违法性导致许可本身不具备合法效力,撤销是对违法状态的纠正。即使许可已实际履行,其合法性也不被法律认可。


三、效力后果:向后失效与自始无效的分界


撤回的效力具有向后性,不溯及既往。许可在被撤回前的效力完全受法律保护,被许可人基于许可从事的活动合法有效,仅从撤回决定生效时起,许可效力终止。若撤回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行政机关需依法予以补偿。

撤销的效力具有溯及力,视为许可自始不存在。被撤销的许可从颁发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基于该许可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均不受保护。除申请人因欺骗、贿赂等过错取得许可的情形外,若撤销损害被许可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依法赔偿。需注意,若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机关可不予撤销。

行政许可撤回与撤销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合法许可的合法终止”,后者是 “违法许可的违法纠正”。抓住触发原因、法律前提与效力后果的核心差异,就能精准区分二者。巨书警法相信,掌握这些要点,能帮助考生在答题中快速定性,提升考点把握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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