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巨书警法
2025-10-16

警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中,“应届毕业生” 身份的认定直接关系报考资格,模糊的界定认知易导致审核失利。巨书警法在辅导中发现,考生常因混淆认定标准错失报考机会,明确不同场景下的认定情形是备考首要前提。


一、当年应届毕业生:标准认定情形


当年应届毕业生是最基础的认定类型。通常指考试报名时已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等学历层次。这类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报名时需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此外,继续教育中的当年本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当年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也可按此类情形认定。

哪些情况会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择业期内人员:身份保留情形


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的往届生,部分地区可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关键在于满足三项条件:未缴纳职工社保及医保,未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市场。部分省份进一步放宽标准,如江苏、上海等地对毕业两年内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人员,不限制其工作经历和社保缴纳情况,可按应届身份报考。需注意,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报考前需查阅当地具体要求。


三、特殊群体:政策放宽情形


特殊群体的应届身份认定有明确政策倾斜。国(境)外同期毕业的留学生,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后两年内未就业,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面试前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 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两年内未就业,在服务前无工作经历及社保记录的,可保留应届身份。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需符合特定条件,实施办法后取得学籍的,需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方可认定。

明确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情形,需结合学历类型、毕业时限与政策要求综合判断。巨书警法通过梳理各地警法考试政策细则,帮助考生精准匹配自身情形,避免因身份认定问题影响报考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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